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实验室大型仪器设备开放共享管理办法

2023-10-16  磁学实验室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充分利用实验室现有大型仪器设备资源,实现资源开放共享和优化配置,避免或减少重复购置,提高大型仪器设备使用效益,根据《国务院关于国家重大科研基础设施和大型科研仪器向社会开放的意见》(国发〔201470号)和《教育部办公厅关于加强高等学校科研基础设施和科研仪器开放共享的指导意见》(教技厅〔20154号)文件要求,结合实验室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中的大型仪器设备是指单台套购置、自行研发,价值在40万元及以上的用于教学科研的仪器设备。大型仪器设备除涉密、功能特殊、技术要求特殊、研究目的特殊等外, 均应纳入开放共享范围,面向校内外提供开放共享服务。

  第三条 开放共享的基本原则:“信息共享、资源统筹、奖惩结合、分类管理”。

  第四条 建立学校、学院和仪器设备管理人员三级大型仪器设备使用、开放和共享管理责任体制。

  第五条 重点实验室实施大型仪器设备有偿服务,设立大型仪器设备开放共享基金,实施大型仪器设备年度绩效考核评价。 

第二章 管理机构与职责

  第六条 重点实验室成立大型仪器管理小组(后面简称“管理小组”),由实验室主任担任组长,统筹协调推进大型仪器设备开放共享的工作。其主要职责是:

  (一)根据国家要求和学校“双一流”建设需要,负责统筹管理实验室、实验技术队伍、实验技术安全和大型仪器设备等方面工作;

  (二)审议实验室、实验技术队伍发展、大型仪器设备购置规划等重大事项,负责实验室、实验技术安全和大型仪器设备管理体制、组织结构等的顶层设计和建设;

  (三)审议和完善重点实验室内有关实验室管理、大型仪器设备使用和开放共享管理等方面的相关制度、并负责监督和指导。

      第七条 大型仪器设备操作管理员职责与要求:

  (一)熟练掌握仪器的操作技术,明确操作规程和注意事项,掌握仪器一般故障的排除和处理方法,保持设备良好工作状态;

 (二)为校内外用户提供开放共享服务,保持仪器工作环境的整洁有序,严格执行管理制度;

 (三)及时编制所需的消耗品和试剂的补充、购置计划;

  (四)完整规范地填写使用记录。 

第三章 开放共享管理

   第八条 按照学校建设的“兰州大学大型仪器共享网络管理平台” (以下简称 “校级共享管理平台”),对大型仪器统一管理,实现开放共享。

   第九条 重点实验室依托校级共享管理平台。负责审核、上机(送样)预约、门禁与机时控制、计费、查询统计、测试结果发布等。

   第十条 共享平台应对各类信息、数据进行实时更新。

   第十一条 校内外用户在共享管理平台申请注册,经审批后,登录系统申请预约使用大型仪器设备。 

第四章  收费管理

   第十二条 重点实验室实施大型仪器开放共享收费制度,服务收入纳入学校财务预算,统一管理。

   第十三条 服务收费标准的确定以成本补偿为原则。根据仪器设备的水电和材料消耗,以及人工费,并参照国内同类仪器设备收费情况制定收费标准,报学校批准后执行。

    第十四条 仪器设备对校外提供有偿服务,须使用税务票据,并将收费资金及时足额上缴学校财务统一理及核算。对校内服务的收费,可按校内转账方式结算。

    第十五条 每台仪器应建立收费登记簿,登记开放服务收费的金额、测试样品数(或上机时数)等,由送样人签字确认。

    第十六条 每台大型仪器开放收费严格执行收支两条线管理规定,收费资金必须单独核算、专款专。

    第十七条 大型仪器开放收费必须据实结算,不得预收、预转。

    第十八条 大型仪器开放收费按照实验室对外开放收入分成办法参与学校收入分配,分配标准按照学校相关规定执行。 

第五章 大型仪器设备开放基金

    第十九条 学校设立大型仪器设备开放基金,鼓励并促进大型仪器开放共享。学校根据评价考核结果对大型仪器开放共享给予经费补助。补助经费可用于大型仪器日常维护、功能升级拓展、人员培训等方面的支出。

    第二十条 为了保证我校大型仪器设备良好运行,避免出现故障后因缺乏维修经费而无法修复,开放基金提留一定比例用于维修维护资金。   

第六章 评价与考核

    第二十一条 评价考核工作坚持“客观公正、简便易行、促进共享、效益优先的原则”。

    第二十二条 开放共享的评价考核主要内容包括各单位仪器利用率、共享率、支撑服务成效、服务收入和用户评价等。

    第二十三条 评价考核具体流程如下:

    (一)重点实验室充分利用大型仪器网络共享平台进行评价考核;

    (二)重点实验室根据平台数据和每台仪器负责人报送的材料,对大型仪器开放共享情况进行评价考核并形成初步评价意见和排序;

    (三)选择评估结果前后各25%的仪器进行现场抽查,核实有关运行服务记录等材料;

    (四)结合初步评价结果及现场抽查情况,形成最终评价考核意见。

    第二十四条 大型仪器设备开放共享的评价考核结果分为优秀、良好、合格,不合格四个档次。得分≥90为优秀,75≤得分< 90为良好,60≤得分<75为合格,得分<60为不合格。 

第七章 奖励与处罚

 第二十五条  重点实验室按照学校的相关规定,对每天设备的负责人员相应的经费补助。

 第二十六条 重点实验室将对考核结果为不合格的大型仪器设备,责令其限期整改。

 

第八章 附 则

    第二十七条 本办法由兰州大学磁学与磁性材料重点实验室管理小组负责解释。实验室安全管理制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