兰州大学磁学与磁性材料教育部重点实验室章程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了进一步加强磁学与磁性材料教育部重点实验室的建设,规范工作程序,保证重点实验室的高效运行,根据本实验室的具体情况,参照《高等学校开放研究实验室管理办法》,特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 本实验室的基本原则是: 开放、流动、联合、竞争。
第三条 本实验室的基本任务是: ①创造良好的科学研究条件和学术环境氛围,吸引、凝聚国内外优秀学者及博士研究生,在科学技术的前沿开展高水平的基础性研究,促进新兴和交叉学科的形成与发展,培养和造就高层次科学研究人才。②加强与地方的联系与合作,发挥科研优势,为地方建设服务。
第四条 本实验室的发展目标是: 以磁学与磁性材料领域的国际水平来定位的。我们重点开展低维磁性材料在磁学与磁性材料发展中的前沿课题以及生产实践中的重大基础课题的研究。把本实验室建设成在磁学与磁性材料方面代表国家水平的学术活动中心、科学研究中心和培养高层次人才的基地,力争在较短的时间内建成教育部优秀重点实验室和国家重点实验室。
第二章 对外开放和国际交流
第五条 本实验室以研究工作开放为主,同时实行仪器设备、设施及技术、图书资料、软件等条件的开放,并采取相应的收费措施。
第六条 本实验室每年设开放课题基金。开放课题基金每年申报一次,经重点实验室学术委员会讨论后评出,根据具体情况分别给予经费支持和优惠测试支持。获得本实验室开放基金的课题,研究成果需标明重点实验室开放基金。
第七条 本实验室吸收物理科学与技术学院的骨干教师,与校内外重点实验室等联合,实行访问学者制度,实现优势互补、竞争提高。
第八条 本实验室不定期举办国际会议并配合其它教学和科研项目邀请国内外著名学者作专题报告,采取各种有力措施吸引国内外著名专家到实验室做客座教授。
第三章 研究工作与人才培养
第十条 本实验室按照固定与流动相结合的思路运转,吸收相当于固定人员 1/4左右流动科研人员。
第十一条 通过承担国家部门的研究课题解决研究经费,通过学校的支持、实验室固定人员科研经费返点、实验室对外服务(仪器设备运转费)支持及其它途径争取实验室开放运行经费。
第十二条 由本实验室资助的课题经费,按项目立帐,由课题负责人按预算计划安排使用。基金开支的范围是: (一) 研究工作需要的资料费,小型配套设备购置费,仪器租用费、测试费、加工费及水、电、气消耗费等。 (二) 客座研究人员的津贴,交通及住宿补贴费。 实验室对基金课题进行定期检查,基金课题完成后要及时决算,不能按期完成计划的课题可缓拨、减拨、直至停拨资助经费。
第十三条 本实验室不定期的邀请国外专家来重点实验室做学术报告,使研究生和青年研究人员及时了解研究领域的学术动态和前沿信息,选派优秀研究生和青年研究人员出国访问。
第四章 管理体制和行政职责
第十四条 本实验室实行主任负责制,实验室主任对实验室的行政工作、科学研究、人才培养、专职人员聘任、学术交流、资产技术管理、环境安全、财务等实行统一管理。实验室设副主任3名(其中副处级行政副主任1名)。实验室副主任分管相应工作,主任不在时,可指定副主任主持工作。
第十五条 本实验室学术委员会负责审议实验室的研究方向、基金指南及基金课题,决定学术方面的重大事宜。
第十六条 本实验室办公室设正科级办公室主任1名,负责处理实验室的日常行政事务,做好后勤保障等工作。
第十七条 本实验室结合实验室的目标、方向划分成6个方向,设方向负责人,管理各实验室,方向负责人要关心本方向仪器的动态、运转、管理、开发等,要有责任心,负责实验室的具体管理工作和实验技术人员的聘任、考核等。
第十八条 实行例会制度。由主任召集,每季度一次,遇有重大事件可临时召开。
第十九条 实验室的监督机制。由学术委员会负责监督,年终由实验室主任、副主任述职,汇报本年度实验室的发展情况和下年度实验室发展目标。
第二十条 实验室年终编发年报,总结一年的发展。
第五章 附 则
第二十一条 本办法解释权归兰州大学磁学与磁性材料教育部重点实验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