磁学与磁性材料教育部重点实验室开放课题基金管理办法
磁学与磁性材料教育部重点实验室
开放课题基金管理办法
(2008年3月修订)
一、总 则
1、兰州大学磁学与磁性材料教育部重点实验室(以下简称实验室)面向国内外实行开放。凡从事磁学与磁性材料或与磁学相关的研究,其研究课题符合本实验室开放课题基金申请指南者,均可申请本实验室开放课题基金。
2、基金实行年度制,每年3月份申请,执行期至当年12月30日止。
3、具有副高技术职称以上或具有博士学位的科研人员均可申请本实验室的开放课题基金。
4、开放课题基金需经实验室学术委员会讨论批准后,方可生效。
5、凡获得本实验室开放课题基金资助的项目,要求在兰州大学范围内完成实验测试。本实验室、兰州大学分析测试中心、兰州大学大型仪器设备公共平台所拥有的各种仪器设备可为申请者提供测试服务。
6、研究成果主要以学术论文的形式提交。
7、取得本实验室开放课题基金支持的科研成果归本实验室和申请者所在单位共享。学术论文、专利、成果鉴定、技术转让合同等必须署名本实验室,不能以脚注或致谢的方式出现。
本实验室的正式名称为:
兰州大学磁学与磁性材料教育部重点实验室,兰州 730000
Key Laboratory for Magnetism and Magnetic Materials of the Ministry of Education, Lanzhou University, Lanzhou 730000, P. R. China.
二、申请程序
8、对申请实验室开放课题基金资助项目的要求:
(1)符合“磁学与磁性材料教育部重点实验室开放课题基金申请指南”;
(2)具有明确的创新性和重要的学术意义;
(3)具有充分的工作基础、科学合理的技术路线和足够的研究实力。
9、申请者可下载“兰州大学磁学与磁性材料教育部重点实验室开放课题项目申请书”,按照要求填写,于每年的12月31日前以邮寄的方式提交实验室(一式二份),同时通过Email提交申请书的电子版。
10、每年度的学术委员会上审定实验室开放课题基金,确定资助项目和金额。
11、获得实验室开放课题基金资助的项目,从接到实验室通知之日起执行。
三、结题方式
12、开放课题基金受资助者须向实验室提交:
(1)结题报告。
(2)研究成果:学术论文抽印本,省级成果鉴定材料,10万元以上技术转让,专利批准书或专利申请受理书,省部级以上奖励证书复印件等。
四、开放课题基金管理办法
13、基金开支范围:
(1)开放课题基金资助金额的60%用于科研业务费,如在本实验室及兰州大学各类仪器设备上从事开放课题研究工作所需的测试费、仪器设备租用费等;
(2)20%用于资料费,包括与开放课题有关的学术论文投稿所需的费用;
(3)国际合作与交流费用不得超过总经费的20%。
14、获资助的项目严格按照经费预算开支,且必须按时结题,如未按时结题或结题时经费剩余,则剩余经费由实验室收回。
五、其他
15、本办法自公布之日起实施,以前发布的有关文件与本办法有不一致的,以本办法为准。
16、本办法由磁学与磁性材料教育部重点实验室负责解释。